少女遭同学侮辱患抑郁症
来源:姑苏晚报   2010-3-9 15:34:56     我要评论()

记者 李龙兴 记者 杭雷 实习生 杨君

学校,本来应该是学生学习知识的殿堂。然而,从江苏省涟水县来苏求学的李兰(化名),却在学校内数次遭到同学的殴打、侮辱,其间学校负责人也没有及时、公正处理此事,导致李兰患上抑郁症并离家出走。当李兰的家长李成找到校方商讨解决此事的办法时,校方只愿用3000元了事。无奈之下,李成找到了江苏水城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。昨日,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此案。

  

来苏求学却遭同学百般欺辱

  

李兰是苏州某艺术学校04级中国舞专业班的一名普通在读学生。由于是外地学生,在学校内没什么朋友,平时常孤单一人。

  

2006年12月5日、6日,当时只有16岁的李兰因一些琐事,被她的同学陈晨、王丽、张红三人当众殴打,并逼其喝下她们喝剩下的饮料,见到李兰不愿就范,她们三人又对其进行辱骂并逼其自己打自己耳光。随后在学校食堂内,陈晨等三人再次逼迫李兰吃下她们的剩饭剩菜,遭到李兰拒绝后,恼羞成怒的三人将吃剩下的饭菜全部倒进了李兰的衣服内,还拿吃饭用的一次性筷子戳李兰的下体。

  

当校方负责人得知李兰的遭遇后,并没有及时、公正的处理此事,而是敷衍塞责,导致李兰在校方负责人知晓她被同学欺辱的情况后再次受到陈、王、张三人更进一步的侮辱和殴打,使李兰的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,情绪异常,逃回家中不愿继续上学。

  

患上抑郁症在外漂泊3年整

  

李兰的父亲李成发现女儿回家后情绪异常,且不愿再去学校上学,李成多次与女儿交流,但李兰什么都不愿意说。无奈之下李成只得找到李兰的班主任。班主任了解了情况后,便去找李兰交流,但李兰还是不愿意开口。最后,班主任将事情报告给校长,但出于某些原因,校长并不愿意管这件事,对李成隐瞒了事情的真相。

  

看着女儿一天天的憔悴,李成心里很是着急,将女儿送去了苏州市广济医院,经医院诊断为人因性抑郁症。得知这一情况的李成多次与校方进行了沟通,希望合理解决此事,但校方不但没有给予答复,反而劝李兰退学。

  

自从患上抑郁症之后,李兰在精神上经受了极大的痛苦,李成则天天在家里看着女儿,但是不幸还是发生了,李兰趁着父亲不注意,离家出走,在外面整整漂泊了3年之久。女儿出走后,李成很着急,到处找她,为此连工作也丢了,家庭也出现了问题。直到最近才在浙江将自己的女儿找到,但李兰依旧不愿回家与父母相见。

  

迫于无奈拿起法律武器讨回公道

  

多次与校方交流无果,万般无奈的李成找到了江苏水城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。在听完叙述之后,事务所的刘志发主任当即表示:“如果我不帮你们处理好这件案子,有愧于我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的身份!”于是他决定免费为他们讨回一个公道。

  

接下案件后,水城律师事务所代表李成多次与校方进行了沟通,希望能妥善解决此事,给李兰心理以宽慰。但校方皆以种种借口推脱,更拒绝与原告方合作,提供直接侵害人陈、王、张等三人的学籍和户籍信息,使被害人长期无法确切得知直接侵害人身份,无法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校方对此有一定的责任。

  

刘主任认为,公民的合法人身权利应受法律保护。陈、王、张等三人对当时仍是未成年人的李兰实施侮辱侵害行为,已侵害了李兰的人身权、名誉权,理应依法给予李兰赔偿;而校方作为对李兰负有管理、教育、保护义务的教育机构,未能尽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,致使李兰身心一再受到伤害,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

责任编辑:苏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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