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□金 盛
3月4日起,摩托车交强险费率上浮三成,苏州市全面告别摩托车还要等4年。 (据昨日《苏州日报》)
作为一种现代交通工具,摩托车具有快速、灵活、占有道路资源比汽车节约等诸多优点,受到了很多人的欢迎。但是,从我市的具体情况来看,这种“肉包铁”的交通工具,也正因为其“快速、灵活”的优点,而带来了事故多发的缺点,所以在2007年,我市做出了“禁摩”的规定,首先就是着眼于安全角度,当然也有环境保护的考虑,也是在城市管理方面,因地制宜、从实际出发,走自己的路。
其实,城市管理是一门综合性大学科,既有共通性,可以互相借鉴学习,取长补短;又有独特性,必须根据一个城市的发展情况,因地、因时作出不同的选择,只要不违背国家的根本大法,不与民法、刑法等上位法冲突,地方政府就应该大力探索、勇于创新,不能因为担心这个担心那个而无所作为。在此方面,国外的城市就有很多好榜样,如有的城市禁止销售口香糖,有的则禁止销售老酒等,不一而足,相比之下,我国的城市,好像“规定”都大体差不多,我认为,城市管理缺少个性,这应该反倒是不正常的。如果都是“规定动作”而没有“自选动作”,那么作为城市的管理者,这样的当官,是不是也太容易了吧。当然,城市管理“走自己的路”,也不等于说“为官一任”就可以想怎样、就怎样,而应该遵从民意,符合程序,否则也会乱套。
此外,我市“禁摩”还有一大可贵之处,那就是没有简单从事,发个“红头文件”一刀切,而是根据摩托车的排量、年限等,先城市后农村逐步进行淘汰,过渡期缓冲期很长,从2007年一直延伸到2015年3月,通情达理,很有人情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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